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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4條之6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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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薪資報酬應包括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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