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6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1006010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5條之4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139155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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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稱產品說明書編製之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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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記載之內容,應明確易懂,不得有虛偽、隱匿、欠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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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記載之內容,應具有時效性。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客戶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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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風險之揭露應以淺顯易懂之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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