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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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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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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98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5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3條之5、第183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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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條
(罰則(三)行賄)
對於前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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