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51條 (證券商之董、監或經理人投資他證券商或為其董、監或經理人之限制)
  1.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證券商之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證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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