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交易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2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50號令修正公布第7條、第20條、第二章章名、第22條、第43條之1、第157條之1、第174條、第175條、第177條、第178條;並增訂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節名及第43條之2、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43條之5、第43條之6、第43條之7、第43條之8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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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使用委託書之限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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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其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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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委託書違反前項所定規則者,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