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50號令修正公布第7條、第20條、第二章章名、第22條、第43條之1、第157條之1、第174條、第175條、第177條、第178條;並增訂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節名及第43條之2、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43條之5、第43條之6、第43條之7、第43條之8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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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3條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轉讓期限)
  1.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之轉讓,應於原股東認購新股限期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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