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7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72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6條、第8條、第15條、第18條之2、第28條之1、第41條、第43條、第53條、第54條、第56條、第66條、第75條、第89條、第126條、第128條、第138條、第155條、第157條、第171條至第175條、第177條、第177條之1及第178條;並增訂第18條之3、第28條之2至第28條之4及第38條之1;刪除第80條、第106條及第131條條文,並自90年1月15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28條 (公司制交易所股票之發行、轉讓、出質之限制)
  1.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2.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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