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110010054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4點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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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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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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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到、進場及散場皆應妥善規劃動線及控管人流,動線指引標示應清楚俾利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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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到處周圍加強人流控管,彼此間應保持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以上之距離,避免群聚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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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場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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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空間使用前後應清潔消毒,會場之廁所及公用物品(如麥克風、用筆等)應加強消毒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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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置防疫措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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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備妥乾洗手、其他消毒用品及必備防疫用品供股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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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並持續監控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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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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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辦理防疫作業,股務單位宜提前受理股東報到時間,避免影響股東開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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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及股東會場內、外工作人員,均應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並適度降低會場內工作人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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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安排工作人員於股東辦理報到作業前,幫股東量測體溫並進行手部消毒,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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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東會會場座位安排,應採梅花座或間隔座法,並請股東入座於固定座位,座位間隔宜保持1.5公尺以上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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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東會會場股東及工作人員之合計容留人數,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集會活動人數限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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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用會場之設置,應讓股東可全程掌握開會動態,並可發言及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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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會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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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防止疫情擴散,避免股東感染之風險,股東發言時,應以發言條填寫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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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如需在會場內發言時,發言內容應簡明扼要,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股東發言逾時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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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東會散場
開會結束後,依規劃動線指引股東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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