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5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1000844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7條、第9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13675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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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進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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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視受查公司自行評估報告、稽核報告、追蹤報告及相關工作底稿所抽查之作業是否經適當之核准、授權、驗證、調節、覆核、紀錄核對及職能分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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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瞭解受查公司稽核人員是否依擬定之年度稽核計畫進行查核並據以編製工作底稿、稽核報告或追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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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視受查公司是否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分,如受處分,並請受查公司提出說明或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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