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72年5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2年5月11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2546號令修正公布第37條、第157條;並增訂第18條之1、第18條之2、第25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2.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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