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4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110270943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9條至第11條、第20條、第33條、第39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七、附表七之一、附表九、第11條附表十四、附表十九、第28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第33條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五至附表六十七;增訂第11條附表十二之一

所有條文

  1.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事出席率、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六十二)
    2.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出(列)席率,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四)
    3. 三、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揭露之項目。但已揭露於公司網站者,得僅揭露參閱之網址。
    4.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六十五)
    5. 五、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附表六十六)
    6. 六、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屬上市上櫃公司者應說明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六十七)
    7. 七、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屬上市上櫃公司者應說明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六十八)
    8. 八、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9.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附表六十九)
    10.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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