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110006141號函修正發布第6條、第9條、第12條、第12條之1;增訂第第6條之1、第7條之1條條文,並自111年4月1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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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第四條規定完成註冊之使用單位申請以應用程式介面(API)方式與本平臺連線查詢公司資料時,應填具「以API介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臺申請/變更/停用申請書」,於簽蓋原留印鑑後送交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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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確認完成繳費並審核前項資料無誤後,即依其申請書填具內容,於平臺建置使用單位之IP位址、聯絡人、管理者資訊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並產製識別碼及密鑰等資料傳送至使用單位留存之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另產製帳號密碼傳送至使用單位留存之管理者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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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接獲本公司傳送之管理者帳號密碼之訊息後,其管理者應於三日內完成密碼變更,未於三日內完成密碼變更者,則初始密碼失效,應洽本公司重新傳送初始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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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辦理第一項申請書之資料變更或停用API連線方式時,應依第一項規定填具申請書及用印後送交本公司辦理後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