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57年3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57年3月25日總統修正公布第108條、第21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章程訂明專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時,準用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九條及第二百十一條之規定。公司股東選任董事執行業務者,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規定。
  2. 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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