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3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1038091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44條之9至第44條之23條文

所有條文

  1.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所稱第一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準用本準則規定。
  2. 第一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依註冊地國法令,股票無停止過戶期間規定者,其召集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得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不受第四十一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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