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3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1038091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44條之9至第44條之23條文

所有條文

  1. 股東會視訊會議分下列二種:
    1. 一、視訊輔助股東會:指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股東得選擇以實體或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2. 二、視訊股東會:指公司不召開實體股東會,僅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2. 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3.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
  4. 於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四日修正發布日起一年內,且未經章程載明得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者,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5.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經濟部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以視訊會議方式開會者,得不受第三項應以章程載明規定之限制。
  6. 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視訊會議時,準用本章規定,並得不受第三項經董事會決議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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