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1038091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44條之9至第44條之23條文 |
所有條文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查閱其表決權之行使情形。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3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1038091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44條之9至第44條之23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