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2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1005308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3條、第5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3521號函同意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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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新股之櫃檯買賣費用,自其開始櫃檯買賣之次年度起,與原已櫃檯買賣之股票合併依本準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標準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