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使用者進出本中心主機共置機房,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一、使用者之管理及維護人員進入主機共置機房,應事前申請並經本中心同意。
    2. 二、設備進出主機共置機房,應於證交所「主機共置用戶服務系統」進行申請,並配合清點。
    3. 三、進出主機共置機房之人員,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管理及維護人員授權表」中所列者為限,其他人員非經本中心同意,不得進入機房。
    4. 四、使用者之管理及維護人員進出主機共置機房,以到達其機櫃、設備必經之動線及公共區域為限。
    5. 五、配合定期盤點機櫃內主機與網路設備。
  2.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中心得禁止其進入或要求立即離開主機共置機房。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