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前條使用規則應包含下列事項:
    1. 一、明訂投資人可使用本服務之資格,前述資格得考量證券商營運規模、客戶結構及客戶貢獻度等因素。
    2. 二、通知符合使用資格之投資人得申請或使用本服務,並留存相關紀錄。
    3. 三、至少每半年定期檢視一次符合使用資格的投資人名單,並留存紀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