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6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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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經紀業務於使用本服務前,應自訂使用規則且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並依使用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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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使用規則不得專為特定人之利益訂定,且應注意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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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經紀業務使用本服務,不得有違反證券商受託買賣與資訊安全作業相關規定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