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6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服務使用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通信內容有洩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
-
二、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
-
三、侵害他人著作權。
-
四、危害通信或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
-
五、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設備正常運作之程式。
-
六、影響本中心系統運作。
-
七、除符合第十五條共同使用同一機櫃情形者外,將機櫃空間分租、轉租、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人使用。
-
八、其他違反法令或本中心業務章則之行為。
-
-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中心得暫停服務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