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6月3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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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同時經營自營及經紀業務者,經紀業務不得晚於自營業務使用主機共置服務,但因自營業務履行報價責任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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