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2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0507號令修正發布第28條、第30條、第3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準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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