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10000493號函修正發布第105條、第109條、第110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7883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應於冷靜期間最後一日重新計算交割結算基金總額及結算會員應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金額。
  2. 結算會員繳存之交割結算基金,依前條之規定動用後,應按本公司依前項重新計算應繳存之金額,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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