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1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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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注意下列重要風險管理及稽核事項之控管,並納入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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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原則與方針:應包括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經營或避險策略、權責劃分、績效評估要領及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以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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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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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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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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