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17-1條 (監察人全體解任)
  1. 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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