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7條 (公司登記之查核簽證)
  1.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2.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3. 前二項查核簽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