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併課以新台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1. 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傳輸之交易資訊內容錯誤,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2. 二、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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