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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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併課以新台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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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傳輸之交易資訊內容錯誤,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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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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