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24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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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及期貨商不得將交易資訊轉接至其營業處所外,但經本公司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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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提供資訊源傳輸服務僅限供資訊用戶內部使用;資訊用戶屬非揭示或其他用途者,需經本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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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提供資訊源傳輸服務且與合作協力廠商共同開發軟體者,需向本公司申報,且該合作協力廠商不得改變申請使用者原傳輸格式或從事轉接傳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