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071399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第17條、第48條、第62條、第63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147699號函) |
所有條文
-
增資新股之櫃檯買賣費用,自其開始櫃檯買賣之次年度起,與原已櫃檯買賣之股票合併依本準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標準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