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9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條、第20條、第24條、第59條;增訂第10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00071603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73495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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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條 (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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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之內容、數額及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