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173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5條、第7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7條、第28條至第30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000715831號公告修正發布)(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7581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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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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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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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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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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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推動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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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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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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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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