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173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5條、第7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7條、第28條至第30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000715831號公告修正發布)(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7581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本守則以上市上櫃公司為適用對象,其範圍包括公司及其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
-
本守則鼓勵上市上櫃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永續發展,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