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173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5條、第7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7條、第28條至第30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000715831號公告修正發布)(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7581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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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爰共同制定本實務守則,以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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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參照本守則訂定公司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以管理其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風險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