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0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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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發生時,本公司得以台北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為準據,通知銷售機構或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調整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