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0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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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依下列方式辦理查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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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代理人更正當日輸入之交易確認資料者,銷售機構應操作「境外基金申購單位數分配資料查詢」、「境外基金買回款項預分配查詢」、「境外基金轉換單位數分配資料查詢」、「境外基金配息款項預分配查詢」及「境外基金孳息再投資分配單位數資料查詢」交易,查詢申購、買回、轉換或孳息分派之分配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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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代理人更正非當日輸入之交易確認資料者,銷售機構應操作「境外基金申購交易確認更正查詢」、「境外基金買回交易確認更正查詢」、「境外基金轉換交易確認更正查詢」、「境外基金配息款項預分配查詢」及「境外基金孳息再投資資料通知更正查詢」交易,查詢更正後之申購、買回、轉換或孳息分派之分配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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