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0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每月初就作業服務費金額開立發票及公文寄送銷售機構,並將銷售機構分配之申購手續費及買回/轉換手續費扣除作業服務費及匯費後,匯款至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留存之款項帳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