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0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銷售機構於本公司完成申購、買回、轉換及孳息分派之單位數或款項分配作業次一營業日後,得操作「境外基金客戶交易明細查詢」交易或以收檔方式,製作「境外基金交易確認書」交付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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