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0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於清算款項結匯後通知款項收付機構,將已扣除匯費之清算款項匯入客戶於開戶時所留存之買回款項帳戶。不足支付匯費之款項暫不匯出,併下次款項足以支付匯費時再行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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