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0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俟結匯作業完成後,編製「境外基金清算款項分配明細表(新臺幣/外幣)」,銷售機構得操作「境外基金清算款項分配查詢」交易,查詢或列印「境外基金清算款項分配明細表」,確認結匯後清算款項之分配資料。清算款項分配之計算,新臺幣及日圓計算至元為止,其他幣別則計算至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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