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0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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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買回款項匯入後,若該款項於當日下午二時前匯入,且經比對其匯達之買回款項與本公司應收買回給付淨額相符者,則與主要款項收付銀行議定單一匯率並辦理結匯作業;若該款項為當日下午二時後匯入,則於次一營業日辦理比對無誤後,議定單一匯率並辦理結匯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