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10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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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銷售機構通知之申購資料與款項收付機構通知之款項匯入資料於下午三時前辦理比對,其匯入款項足以支付包含申購手續費之申購款項者,即為比對完成,若客戶之申購款項於下午三時後匯至款項收付專戶者,本公司將於次一營業日與申購資料進行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