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0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00020130號函修正發布第54條之2、第63條;增訂第135條之2、第135條之3;刪除第47條至第5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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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銷售機構受理客戶境外基金申購申請時,審核其申請資料無誤後,於當日下午三時前,操作「境外基金單筆申購」交易(繳款類別:匯款)或以傳檔方式,將客戶帳號、基金名稱、申購金額、孳息分派方式等申購資料通知本公司,並得列印「申購款項匯款通知單」及「境外基金交易申請資料」通知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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