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9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第16條
長期性之投資,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五、避險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指持有具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權益工具投資。
長期性之投資有提供作質,或受有約束、限制等情事者,應予揭露。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授權子法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