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保險法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1690號令修正公布第131條、第146條之4條文

所有條文

  1.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2.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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