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風險評量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4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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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就基金期貨信託契約所定特殊情形,應於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啟動作業流程,並至少包括下列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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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啟動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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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義終止之條件或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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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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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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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案執行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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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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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情形結束後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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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關紀錄與資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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