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4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00001462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12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39002號函同意照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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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信事業因實務需要進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分割或反分割,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變更期貨信託契約相關內容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