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4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00001462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12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39002號函同意照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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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更換印鑑或簽名樣式應填具印鑑更換申請書,載明受益人姓名或名稱,加蓋新舊印鑑或簽名樣式,連同新印鑑卡交期信事業或其受益憑證事務代理機構辦理更換印鑑登記,新印鑑於辦妥更換印鑑登記後,除另有聲明外,當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