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4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00001462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12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0033900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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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受益憑證事務之處理,包含下列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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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受益人之開戶、交易及受益人基本資料異動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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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受益憑證之過戶、質權設定、質權解除等之異動登記,以及受益憑證之合併與分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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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召開受益人會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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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收益分配之發放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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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處理受益人或政府機關依法令規定之受益憑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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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受益憑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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