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2.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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